海南一老人因露天起火做饭被罚600元,官方:不收,由村委会承担
5月12日,海南一网上文件显示,一老人因露天做饭被罚款600元。引起广泛关注后,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,该文件属实,但只是一个通知。有关村民已经向镇政府投诉,不会再被罚款。
虽然从结果来看,老人并没有承担600元的罚款,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意识到了执法过程中的“瑕疵”,但整个事件还是让人觉得荒诞。人们不禁担心,如果没有公众的关注,被罚款的老人能上诉成功吗?另外,老人所在的村委会也表示,已经给老人准备了罚款。如果老人不抱怨,他们会替他付钱。村委会的钱可以这么随便发吗?以前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?
因此,仅仅纠正错误是不够的。需要反思的是,这种行政处罚是否正当,如何避免执法过程中的所谓“瑕疵”。从网上流传的文件来看,是正式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由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出具。给出的罚款依据是《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》第四条,即禁止在指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等造成烟尘污染的物质。
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是很多地方的通行规定。一般来说,禁止大范围燃烧,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烟尘,这和老人自己在露天做饭、焚烧显然不是一回事。就常识而言,一个老人做一顿饭能产生多少烟尘?罚款本身就是行政处罚文书的机械引用,600元不是小数目。这个数额是如何确定的?不管是老人交还是村委会交,都是浪费不该交的钱。
从当地村支书的口中可以知道,罚款并不是真的针对老人,而是警告村民,意思是“给鸡猴们做个榜样”。但如果把严重的行政处罚作为吓唬人的手段,这种过度的武力会损害执法的公信力。行政处罚通知下达后又撤销的做法,证明基层执法过程过于随意,对于增强基层治污共识可能只会起到反作用。
近年来,各地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,整体环境质量确实有了很大的改善。但基层一些“一刀切”、用力过猛的环境执法时常发生,伤害了基层群众的权益。前几年北方一些地区冬季全面推广清洁取暖,“禁柴封灶”导致部分群众冻饿,都被叫停整改。海南对老人露天做饭罚600元的做法,性质类似,都是把正当的环保执法搞歪了。
环境治理是好事,一些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,如果确实造成了烟尘污染,应该逐步淘汰和改善。但在这个过程中,还是要注意方式的合法性,而不是打着环保的旗号随意发挥。这一执法“漏洞”引发的反弹,应该引起地方重视。完善执法流程,对跨境执法责任人也要有问责机制。这样才能让人相信执法的目的真的是为了治理污染,而不是为了刁难“不听话”的人。(首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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