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岁女中学生在学校宿舍产孩子,同村村民:被拘留的嫌犯已有家庭和两个孩子

16岁女中学生在学校宿舍产孩子,同村村民:被拘留的嫌犯已有家庭和两个孩子

在一段视频中,当事人称自己16岁,事发时在当地一所中学读高一。5月初,她在学校宿舍分娩时,大出血。听到婴儿哭声后,她的阿姨找到了她,并联系了校长,催她去医院。

而侵犯她的罪名是同学的父亲蔡某红。她说,小学六年级的时候,她坐蔡某红的面包车上学。途中,蔡强行与她发生关系。事后,蔡某红威胁她不要告诉外人。“我不敢告诉任何人,包括我的父母。后来他多次威胁我,侵犯我。后来我就留在学校,不敢回去了。”

5月25日,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通报案情:同村村民蔡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。目前,镇雄县公安局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女孩的哥哥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,她的家人因为此事在当地备受争议,甚至受到人身攻击。后来她打算帮姐姐改名,送她远离当地的生活。目前妹妹已经住院半个多月,恢复还可以。医药费和奶粉钱成了他们家的负担。

一位自称是蔡某红亲戚的村民告诉九拍新闻,蔡某红有家室,有两个孩子。除了做一些竹子生意,他平时还开黑车,为村民提供出行服务。女孩家在村里偏僻的地方,父母务农,家里经济情况不太好。

“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,农村未成年学生需要全社会的保护。在彻查此事的同时,当地应该考虑如何帮助这个受到创伤的女孩走出阴霾,走好接下来的人生路。”

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展告诉九拍新闻,在这起案件中,这名初中女生在学校分娩时只有16岁。可以推断,强奸可能发生在15岁,达到14岁。因此,初中女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幼女,而是受特殊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。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意见,对强奸或者猥亵未成年人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对负有特殊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犯罪,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犯罪,或者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轻伤、怀孕、感染性病等后果的,应当依法从重处罚。

据初中女生视频自述,蔡某红多次性侵,造成了初中女生怀孕、分娩的后果。性质极其恶劣,应该严惩。根据刑法第236条,她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。如果认定蔡某红强奸妇女情节恶劣,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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